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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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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樟树“搬家”,邻里和好

“樟树‘搬家’了,我们两家也和好了!”近日,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(jiǎncháguān)前往一起故意伤害案的(de)当事人舒某家中回访时(shí),舒某高兴地说。

“你在我园子里面栽什么树?”2024年(nián)4月,舒某在邻居陈某(chénmǒu)家花生地里种樟树,陈某发现后前去理论,二人争执(zhēngzhí)过程中,舒某头部受伤、腰椎骨折,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。

同年(tóngnián)5月,这起故意伤害案(shānghàiàn)被移送至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检察官考虑到该案属邻里纠纷(línlǐjiūfēn),若简单“一诉(yīsù)了之”,不仅无法修复受损的邻里关系,还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两家人的矛盾。为从根源(gēnyuán)上化解矛盾,检察官专门进行实地走访,深入调查舒某在陈某的花生地里栽种樟树的原因。

“此前,陈某觉得我家门前的两棵樟树(zhāngshù)长大后会把他家鸡场的墙壁顶倒,就擅自把树给砍了。”舒某说,双方(shuāngfāng)之前因砍伐樟树问题已发生多次争吵,自己才有了在陈某的花生地里(dìlǐ)栽种樟树这一行为。

为妥善化解两家矛盾,检察官依托广水市检察院人民调解室和驻市(zhùshì)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,联合当地社区干部(gànbù)、办案民警等多方(duōfāng)力量共同参与矛盾化解,通过“争议(zhēngyì)剥离、分步化解”策略,从源头解决矛盾争议。

“陈大哥,您(nín)砍了(le)舒大哥家(jiā)的树,他又毁了您家的花生地,您将他打伤,谁也没落着好。不如咱放下恩怨,把舒大哥的医药费赔了,村干部再和(hé)舒大哥商量,将樟树‘搬个家’,这不比互相怄气强?”承办检察官对陈某说道。

与此同时,检察官也积极对舒某进行疏导:“虽然(suīrán)陈大哥砍了您家的树有错在先,但您也毁了人家的地,不如咱各退一步,陈大哥给您赔偿后(hòu),您再把种在他(tā)地里的树挪走。你们两家是十几年的邻居(línjū),以后日子也要过得舒心不是?”

经过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,双方当事人逐渐回归理性,主动配合调解工作,最终就民事赔偿(péicháng)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,舒某也将樟树重新种(zhǒng)在了自己的屋后(wūhòu)。

为推动(tuīdòng)矛盾实质性化解,广水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、听证员等,就该案拟(nǐ)不起诉事宜召开公开听证会,充分听取(tīngqǔ)各方意见。经讨论,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,作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促进双方恢复和睦(hémù)的邻里关系。同年7月(yuè),该院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(来源:检察日报·要闻版(bǎn) 作者:刘怡廷 邓楸子 周仁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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